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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惠企服务政策措施20条
作者: 时间:2020/6/5 阅读:1189次

一、关于用工和培训方面

(一)用工政策

1.免费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

1)免费市场招聘。企业用工招聘,携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招工简章到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申报,我们免费帮助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并安排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展位。

2)免费网上服务。重新启动建设靖江人才网,(jjrc.net)企业可以免费注册登陆,免费发布信息。同时,通过靖江人社微信公众号、靖江人社抖音号,免费帮助在线发布招聘岗位信息。

3)帮助赴外招聘。组织企业赴外地高校开展招聘活动,给予交通和住宿补贴。

2.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返还

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符合相关要求),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特别是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根据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符合条件的直接给予返还。

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和社保补贴

企业如果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年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并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补贴连续不超过3年。

4.企业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补贴

企业为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以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3个月的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并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

(二)培训政策

5.企业新录用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职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以职业素养、岗位适应性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按照200/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6.企业职工项目制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安全技能培训,获得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归口部门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7.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线上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泰州市区职业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8.企业录用困难人员培训补贴。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300/人·月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9.困难企业培训补贴。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0.企业参保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企业的职工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自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获证12个月之内可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201911日到20201231日期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由36个月以上放宽至12个月以上。岗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参照免费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目前我市对初级(五级)技能证书补贴600元,中级(四级)技能证书补贴1000元,高级(三级)技能证书补贴1200元。如果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按规定上浮。

11.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企业组织生产一线岗位职工参加职业培训,或参加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技能人才评价,属国家公布的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对当年出资组织职工参加我市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按照高级工每人800元、技师每人2400元、高级技师每人3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12.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培训,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由人社、财政部门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收费标准发放。

二、关于社会保障方面

13.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养老保险原缴费比例为28%,单位缴20%,个人缴8%。自20195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失业保险原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1.5%,个人缴0.5%。自20171月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为0.5%,执行至2021430日。

14.阶段性减免社保单位缴费

1)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时限,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时限,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本条政策实施依据统计、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以及省人社厅认定的名册,按规定程序减免到位,不需要企业申请。

15.缓缴社保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即今年以来累计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0%及以上,而且企业货币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月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可直接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上申请办理。

16.超龄人员工伤补充保险。为了解决企业和职工后顾之忧,我局在泰州首推超龄人员工伤补充保险,目前,每个超龄人员每年一次性缴纳720元保险费,即可参照现行国家工伤保障相应政策,赔付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住院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系列工伤待遇,帮助企业解决超龄返聘从业人员工伤保障难题。

三、关于劳动关系方面

17. 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我市被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用人单位,享受下列奖励优惠措施:

(1)被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在无举报投诉情况下,3年内免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社会保险稽核。

(2)优先推荐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的候选对象,并在相关材料中予以专门列出。

(3)依照《泰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公布暂行办法》,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列入红名单,依法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

(4)人社部门的各项优惠政策,如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对于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上市等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的,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未取得诚信资质的企业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时,须经我局维权、社保、就业等科室集体讨论通过。

(6)有用工需求的劳动保障诚信企业,优先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安排招聘。

18.综合工时审批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大、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企业按规定提交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材料,我局由原先20日内办结,调整为5个工作日受理审查办结,并作出许可决定。

四、关于人才引育方面

19.企业人才培养奖励

1)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奖励。每年按照企业当年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量和税收贡献额,经评审,对培养中级职称10人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每增加5人增补1万元;每培养1名副高职称的,奖励5000元;每培养1名正高职称的,奖励1万元。企业全职引进市外专业技术人才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同一单位不同年度累计奖励最高10万元。

2)高技能人才培育奖励。每年按照企业当年度技能人才年度培养量和税收贡献额,经评审,培养技师3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10人增补1万元;每培养1名高级技师,奖励5000元。同一单位不同年度累计奖励最高10万元。

已经享受原人才政策中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达比例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本项奖励。

20.企业引进人才优惠。企业全职引进年薪40万元以上人才的,3年内给予引进单位按引进人才年薪40万元以上部分的30%标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同时,凡本市企业新引进的符合相关条件(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享受3年免租金优惠政策。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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