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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项目制培训方案
作者: 时间:2020/7/20 阅读:11140次


各定点培训机构、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市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和劳动力、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登记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转业人员(以下称“重点群体”)的培训需求,有效提升其技能水平,实现稳定就业,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26号)、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65号)精神,现制订我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项目制培训(以下称“重点群体培训”)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我市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重点群体劳动者至少提供一次基本就业技能培训,实现重点群体培训需求动态清零,并多渠道提供就业援助,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二、对象范围

靖江市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内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作为免费职业培训对象:

(一)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和劳动力

(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残疾人

(五)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

(六)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

(七)转岗转业人员(含退捕渔民)

以上对象中超龄的,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也列入培训范围。


三、培训项目

(一)培训工种:围绕我市紧缺工种、鼓励发展行业岗位工种以及产业特色工种,结合重点群体的不同特点和培训需求,开设易培训易就业技能培训项目。

(二)培训等级:五级(初级)和四级(中级)。

四、补贴标准

重点群体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培训开展时的政策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五、培训组织和保障

(一)培训需求确认。按部门归口原则,定期对重点群体劳动者进行排查,精准识别培训需求,经确认、报名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培训。

1.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和劳动力由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负责

2.城乡低保对象由市民政局负责

3.残疾人由市残联负责

4.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6.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7.转岗转业人员由相应部门负责

(二)培训管理:重点群体培训集中在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开展(残疾人培训地点由市残联确定),培训由相应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每天培训时间为:8301630,中午提供免费午餐,由江苏靖江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标准为40/餐·人,经费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三)培训补助:重点群体劳动者参加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补贴30/人·天,给予市内交通补贴80/人·天,经费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贴直接发放至参训重点群体劳动者个人银行账户。

六、就业扶持

1.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劳动者就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2.支持培训机构主动为重点群体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鼓励培训机构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为有就业需求的重点群体劳动者对接就业岗位,经推荐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推荐就业的培训机构就业服务奖励2000/人,经费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3.重点群体中确实难以就业的,由相关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符合公益性岗位政策的,给予接收单位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七、相关要求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制定补贴培训项目和职业(工种)目录,根据用工需求动态调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推送给相关部门。

(二)各定点培训机构要积极联系企业用工需求,鼓励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做到按岗培训,实现“先有岗,再培训”,解决好培训项目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三)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掌握各自负责的重点群体对象的培训需求,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和衔接工作机制,由各部门委派人员组成重点群体培训工作专班,解决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做到“应培尽培”,实现培训需求的动态清零。

(四)做好培训信息反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相关部门反馈重点群体参培劳动者的培训、鉴定、就业等信息。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强化培训过程及资金监管,严格重点群体人员信息审核,实行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监管,严格培训补贴审核,确保培训经费使用的安全高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011日后已开展的同类培训参照执行。


附:各部门联系人名单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QQ

1

人社局

黄赛

80292120

15052900119

694045403

2

财政局

夏永平

89180660

18136829065

1437824546

3

民政局

褚晓春

89182611

18805261280

1141304246

4

农村局

张燕

84894914

13092210098

2193306711

5

残联

戴麟

80502312

18936811892

394741560

6

军人事务局

刘青

89108610

18906946146

1432917172

7

工信局

陆宁

84862375

18021996510

421817053

8

省靖中专校

鞠华杰

89165081

13338880608

676388565

9

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鞠华杰

89165081

13338880608

67638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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